3.1 职业岗位
3.1.1 监理人员的职业岗位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设置。
3.1.2 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由具备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水平并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3.2 职业特征
3.2.1 监理人员应具有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以施工阶段技术咨询服务为主要职能,完成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3.2.2 监理人员应具有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具有监理职业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具有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具有沟通、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能力。
3.3 职业资格
3.3.1 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3.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岗位业务培训。
3.3.3 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岗位业务培训。
3.4 人员分级
3.4.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监理员不分级。
3.4.2 总监理工程师分3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或参与过1项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三级总监理工程师满3年、参与过1项一级或 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 三级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总监理工程师满3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4.3 专业监理工程师分3 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或参与过 1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或参与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 一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监理工作满8年、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4.4 工程监理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价,并实行分级管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