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价协〔2024〕4号
关于开展中价协和省协会2024年第一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价协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价协〔2023〕29号)、《中价协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8号)文件要求,及中价协和省协会2024年工作安排,现开展中价协和省协会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中价协单位会员,注册地点在河南省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内显示已到期或临近到期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和省协会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中价协和省协会信用评价可同时参加)。
2. 省协会单位会员,注册地点在河南省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省协会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注:申请参加中价协信用评价的由中价协公示公布评价结果,申请参加省协会信用评价的由省协会公示公布评价结果。
二、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请评价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须于4月30日前在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http://114.116.119.143/Login.aspx)完成网上申报。
首次申报企业需在4月15日前在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交申请,待省协会对其资格核验后,方可登陆申报。
信用评价系统内显示已到期或临近到期的企业点击更新延续填报(非首次申请企业可直接登陆系统填报信息),申报中价协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申请参加省协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报企业于 4月30日前将有关纸质资料报送至省协会:
1. 参加中价协信用评价的纸质资料包括:
①评价申请书;
②2.1.4业务开拓和创新项目合同主要页(复印件);
③2.5抽中项目的成果文件原件(评价后退回);
④2.6抽中项目的客户社会评价意见表(复印件)。
2. 参加省协会信用等级评价的纸质资料包括:
①评价申请书;
②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③2.1.4业务开拓和创新项目合同主要页(复印件);
④2.5抽中项目的成果文件原件(评价后退回);
⑤2.6抽中项目的客户社会评价意见表(复印件)。
3. 同时参加中价协和省协会信用评价的纸质资料包括:
①评价申请书;
②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③2.1.4业务开拓和创新项目合同主要页(复印件);
④2.5抽中项目的成果文件原件(评价后退回);
⑤2.6抽中项目的客户社会评价意见表(复印件)。
4. 已取得中价协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申请参加省协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的纸质资料包括:
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②省协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申请书(见附件4)。
(二)评价机构评价阶段( 5月8日— 5月22日)
省协会信用评价工作组在企业申报结束后,依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省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信用评价系统上打分,如分数和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需写明原因。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初评完成后将申请参加中价协信用评价的申报材料及评价结果汇总,统一报送中价协;将申请参加省协会信用评价的申报材料及评价结果汇总至省协会。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 6月)
中价协对各省级信用评价初评机构上报的中价协会员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协会对申请参加省协会信用评价的会员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在省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省协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省协会将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省协会网站、省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二)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说明
(一)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原造价员代替(须填写原造价员证书号)。
(二)评价标准中“业务开拓和创新”项目完成时间需在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或1年内新承揽的开拓创新项目。
(三)评价办法增加的业绩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1. 均为申报日期前12个月内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 填写10个项目造价1000万以上的项目,如上年度不足10个,按当前批次实际数量填写;
3.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填写完成信息后,点击“我要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每次评价只能抽取一次,一旦抽取后不能修改;
4. 仅更新维护信用评价信息不参加评价的企业,只增加相关项目内容即可,无需抽取项目。
(四)根据评价办法规定,中价协和省协会将根据工作安排,抽取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请各企业积极配合并认真留存相关评价资料备查。
(五)中价协信用评价和省协会信用评价均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并确保本企业的相关单位会员资格有效。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为3年,中价协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省协会按照省协会信用评价结果向会员单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省协会按照每年度信用评价随机抽查结果动态调整信用等级,并换发信用评价等级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志刚 周洋洋
联系电话:0371-69077282
协会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16号紫金城商务楼2102室
附件: 1.中价协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价协〔2023〕29号)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申请书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