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米河镇米北村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巩义市米河镇米北村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1项目名称:巩义市米河镇米北村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9-594
2.3预算金额:82万元。
2.4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2.7采购内容:一体化组合式污水处理设备1台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企业内部财务报表);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1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 8月9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5楼)
5.3磋商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4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持以下资料购买谈判文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1)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5.5其他有关事项:无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 3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8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创达公司网》上发布,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地 址: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26830937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1号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5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82155 18503866125 17335785288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2 日